[翻譯]看媒體的追查迫害,嘩眾取寵誇大Bi的休假天數...
本帖最後由 scorpiola 於 15-2-2013 03:49 編輯
翻譯了官網推薦的文章。代表了我們的想法和立場。希望多些這種正義的報導。
原文出處:http://blog.naver.com/syidsyid/110155888241
看媒體的追查迫害,嘩眾取寵誇大Bi的休假天數,以及對那瑣碎到極點的脫帽責難。
- 去地方軍隊做慰問公演,為麗水世博公演,因為要在舞台表演而熬夜練習。這些全部不去追問辨別而計算成休假。多麼可笑的休假計算法!!!
試想一下,你為公司公務出差了10天。回來後公司對你說,“你10天沒有回公司上班,那不就是缺勤放假嗎?為甚麼你缺勤放假那麼多天?”這是多麼的荒唐。現在關於Bi 的休假責難正是這樣。命令他去地方公演,他去了。命令他站在麗水世博的舞台上,他站了。因為這是軍隊,叫你爬,你也就要爬著去。這樣的出差天數,包括了慰問列車公演19天,為各種慶祝活動舞台練習和錄音等25天。但這些天數全部被算在一起,被媒體輿論稱之為休假。因為沒有回部隊內睡覺,所以不管是出差去做甚麼,都無條件地稱為外宿休假,真是愚蠢透頂。
那麼Bi在國防宣傳支援隊公務中得到真正的休假天數是多少呢?只有27天而已。
27天的休假,因為媒體一個勁的無限膨脹,把出差天數也算進去,變成了71天。這是甚麼樣的計算法?
參考新聞:“Bi 外出-休假71天的歪曲”(申代表的發言)http://news.ichannela.com/politics/3/00/20130105/52072657/1
申代表指出不應該把44天的外宿包含在71天休假中。44天包括為麗水世博公演的彩排練習25天,慰問列車公演19天。這就像是遠征訓練一樣,所以應該在計算休假天數內除掉。
有人問,演藝兵不用公演不是可以休息的嗎? 有沒有公演他們也要進行各種軍事訓練,包括體力訓練,30公里行軍等,全部要做。國防部的預算裡,不會因為沒有公演的日子就讓士兵們白吃飯的吧?
參考國防日報朴孝信的訪問
真是經常要去全國各地公演。一年52次的慰問列車公演是基本的。還有各種慶祝活動的支援公演,還要做電台節目。
有時候連睡覺的時間也沒有就要去表演,只能在去公演途中,在巴士上睡一下。眼睛一睜開已經到達現場。表演完後回巴士上再睡一覺。眼睛剛睜開又到了另一個公演地方,又再次公演。。。
因為地方公演很頻繁,晚上表演完畢後如果要當天返回的話,回到部隊宿舍通常都是凌晨1,2點。第2天還要進行正常的工作。
平時的基本任務是各種活動的支援,除此之外其他一般士兵要接受的訓練,演藝兵也要接受,例如精神教育,兵基本訓練,酷寒訓練,實力訓練等。演藝兵的生活絕對不是很舒坦的。
-脫帽步行?請撫心自問一下吧。男朋友,哥哥,弟弟,朋友等等在休假時,一次也沒有試過穿著軍服不戴帽子嗎?
那麼,從現在開始,在路上看見軍人的話,抓起相機,做帽子狗仔隊看他們有沒有戴帽子如何?就算沒有奬金。也要揭發這些犯了大罪,脫帽步行,破壞軍紀的大韓民國軍人。既然揭發他人,熱烈的責難成為了國民自發的神聖的任務,那不是應該要盡力執行嗎?
參考軍人權委員會所長林泰勳訪問
反對提交懲誡委員會。
Bi外出時沒有戴帽子是懲誡理由的話,那麼天冷時把手放在衣袋內外出的士兵都要受處罰。這樣的處罰是錯的。
關於公務性外出時私人性見面的責難。舉個例子,去一下便利店也可以視為做個人事情。而且,如果在首爾市區內有家庭的話,通常也會有和朋友們短暫見面的情況。因為這部份而只針對 Bi的嚴格規定,我認為是太苛刻。
現在這件事該怎辦呢。
從現在開始,我們國家所有軍人… 就算是業務性的出差,也要全部合算為休假,計算在休假天數內。
在部隊外,不戴帽子,或者把手放在袋裡的話,會成為帽子狗仔隊的目標。
家雖然就在鼻子前面,外出時也絕對不可以和朋友,父母,女朋友見面。出去只可做事情。
外出後坐父母的車返回部隊的話,也可能要被提交軍懲誡委會會。
這樣像話嗎? 2013年剛開始的一個鬧劇。 |